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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务公开
11371500MB28359259/2023-4405268
聊政办字〔2023〕4号
2023-03-16
2023-03-17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3〕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立法任务。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8项)

(一)年内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项)

1.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

(起草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2.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起草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聊城市消防条例

(起草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抓紧调查研究和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

1.聊城市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起草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2.聊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起草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3.聊城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起草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4.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起草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5.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

(起草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6项)

(一)年内完成的市政府规章项目(2项)

1.聊城市烈士保护和褒扬办法

(起草牵头部门:市退役军人局)

2.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起草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市政府规章项目(1项)

聊城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起草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抓紧调查研究和起草的市政府规章项目(3项)

1.聊城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

(起草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聊城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起草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3.聊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起草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年内拟提请审议项目和年内完成项目的起草牵头部门,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按时报送送审稿,为审查、审议等工作留出必要时间;调研项目起草牵头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起草部门不能按时提交立法草案的,应当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向市司法局书面说明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立法计划的,应当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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