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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其他
11371500MB28359259/2024-45437876
聊政办字〔2024〕11号
2024-09-12
2024-09-12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4〕1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坚持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健全长期照护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养老为重点,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服务供给扩量、服务质量提质、养老产业增能,到2026年年底,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家庭五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养老相关产业加快发展。

(一)机构养老。各县(市、区)建有1处大中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5000张。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全市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数达到12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8%。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100%。

(二)社区养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老年助餐扩面增量,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居家养老。完成59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500张,政府为有需求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四)人才队伍。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养老机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养老产业。养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银发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各县(市、区)培育或引进1家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组织)。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社区养老设施配建达标行动。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依托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加大对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设施改变用途的整治力度,督促其恢复原规划使用性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实施居家养老扩围增效行动。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数据库,采取电话探访、线上探访、路遇探访、入户探访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工作,到2025年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改造补助,到2025年年底,改造不少于5900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行动。市级制定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一制定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布局规划。采取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餐饮企业挂牌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支持农村地区依托农村幸福院开办幸福食堂,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到2024年年底,全市新增幸福食堂不少于100处;到2026年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村(社区)延伸,养老服务助餐体系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养老机构功能提升行动。贯彻落实《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维护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持续扩大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到2025年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8%。推进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新建或依托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设1处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照护中心要相对独立,具备单独的活动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专业的照护人员。发挥养老机构延伸辐射功能,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等服务功能,到2026年年底,60%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养老床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五)实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幸福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奖补。符合规定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完善养老服务城乡协作支援机制,通过驻点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捐助、物资捐赠、合作开展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实施医养结合提质赋能行动。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经属地审批部门批准、增加业务范围后,可向周边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护理、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发挥资源最大效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稳步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到2025年年底,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统筹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资源,在县(市、区)开展“五床联动”试点工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健康、床位转介绿通等服务,进一步扩大医疗养老闭环转诊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七)实施养老人才提升培训行动。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奖补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在公办养老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发放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各类评先树优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八)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达标工作,确保达标率达到100%。强化综合监管和信用建设,制定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协同化、规范化、精细化。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实施养老产业提速发展行动。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养老服务与教育、文化、健康、旅游、家政、物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发展“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服务模式。扩大老年产品供给,积极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拓宽消费供给渠道,结合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及“敬老月”等活动,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设计老年版专用界面,设立银发消费专区,积极培育特色活动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聊城金融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十)实施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行动。加强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市、各县(市、区)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相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依托各级老龄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动态评估。建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促指导,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我市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创新举措、成功做法、先进事迹,讲好“聊城养老故事”,让全社会及时了解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进展、新成效,营造尊老、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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