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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旅游
3715000063/2023-40629267
聊政办字〔2023〕35号
2023-12-20
2023-12-21
聊城市人民政府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3〕3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8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旅游住宿业接待体系

  1.壮大星级饭店规模。鼓励支持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酒店申请星级饭店。支持没有星级饭店的市属开发区实现零的突破,各县(市、区)星级饭店数量每年稳步增长。到2025年年底,全市星级饭店总量达35家以上,启动4家五星级饭店的新建或新评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引进高端连锁酒店。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品牌连锁酒店。鼓励达到高星级饭店标准但未评星的酒店参与好客山东精品酒店评定。到2025年年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打造1家好客山东精品酒店。(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支持等级民宿建设。鼓励具备相应申报条件或潜力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等级民宿评定。推动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实现民宿证照办理的全周期服务、全流程监管。到2025年年底,全市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增至2家以上,新打造五星级民宿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打造休闲度假酒店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发挥资源优势,打造旅游休养一体的休闲度假酒店集群。到2025年年底,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内高星级饭店、好客山东精品酒店、高端品牌酒店等高品质酒店总数达3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完善乡村旅游接待体系。支持汽车营地、露营帐篷、水屋船屋、木屋树屋等野奢类旅游住宿业态发展。引导我市乡村酒店、民宿及民宿集聚区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住宿水平。到2025年年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打造1家乡村酒店,全市打造2个以上旅游民宿集聚区,实现旅游民宿集聚区内各等级旅游民宿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突出旅游住宿业内容建设

  6.建设智慧化酒店。引导旅游住宿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传统酒店进行全面智能化改造。到2025年年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打造1家智慧化酒店样板。(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7.推广主题化酒店。创新“住宿+”模式,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深挖本地特色,融合民俗、文创、美食、康养、演艺等内容,培育特色主题旅游酒店。到2025年年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打造1个特色主题住宿品牌。(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8.打造服务品牌。鼓励旅游住宿企业通过学习、外包等方式,打造优秀的管理团队和管理模式,发展“一店一特色”的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品牌。开展“标杆服务员”“优秀管理团队”评选,组织旅游住宿业服务标准培训、推广,叫响“好客聊城”旅游品牌。(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旅游住宿业政策支持

  9.加强土地金融支持。鼓励各级各部门出台扶持旅游住宿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土地供应、建设配套、金融惠企等方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高品质酒店,提升旅游住宿行业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0.实行资金奖补。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甲级和山东省五星级的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创建为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好客山东精品酒店的酒店,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山东省乡村酒店金星级、银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市级和项目所属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同一项目、同一企业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1.大力实施招引。每年组织旅游住宿业招商引资活动,搭建省、市内外旅游住宿企业互动平台,充分展示旅游资源优势,吸引高端品牌酒店入驻。到2025年年底,支持重点旅游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完成1个以上高端品牌酒店引进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2.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同等质量标准,依法支持星级饭店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住宿、会议、餐饮等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旅游住宿业人才培养

  13.加强校企联训。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知名酒店管理团队与专业院校(系)的校企合作,建设高水平酒店人才培训基地。支持相关院校争取挂牌省级旅游住宿业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与相关院校(系)建立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4.组织技能竞赛。每年制定专业技能比武竞赛计划,组织开展旅游住宿业从业人员技能大赛,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比赛。通过由下到上层层组织岗位练兵,培养选拔我市旅游住宿业高精尖人才。(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共青团聊城市委、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5.开展交流培训。举办旅游住宿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班,择优推荐参加省里组织的境内外交流考察活动。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每年组织旅游住宿企业跨地区交流学习。(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旅游住宿业行业监管

  16.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作用,对旅游住宿服务质量实施常态化监管。开展旅游住宿业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实现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7.实施部门联合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旅游住宿企业进行设施设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联合检查。在旅游旺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大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凝聚旅游住宿业发展合力

  18.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的旅游住宿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发展合力,统筹推进全市旅游住宿业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9.发挥考核作用。完善旅游住宿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组织调度督导,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每年度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差异化评价,结果作为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评议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0.落实政策保障。加大旅游住宿业发展推进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围绕省、市政策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高端品牌酒店、高星级酒店等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1.强化宣传引导。将星级饭店、精品民宿、好客山东精品酒店、乡村酒店、民宿集聚区纳入全市旅游营销体系,加大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力度。充分调动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媒体的积极性,广泛报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建设成果,营造旅游住宿业快速发展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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