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教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深化乡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打造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的聊城样板,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到2027年,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建立,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乡村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5以内,力争60%以上县(市、区)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到2035年,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村教育独具特色,服务引领乡村振兴的功能充分发挥,城乡一体、普及普惠、公平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教育现代化全面实现。
(一)推进乡村全环境立德树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乡村学校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思政工作、德育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乡村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连接、相贯通。充分发挥农村学校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在乡村学校创建一批五星级党支部。持续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创建,打造乡村学校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引领教育工作全面发展。党员发展名额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注重培养和发展乡村学校青年教师。(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共青团聊城市委)
2.优化育人环境。乡村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明确育人导向、规划育人路径。完善课程、文化、活动、实践、管理协同育人体系,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责任。引导乡村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传承红色基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劳动实践等主题教育。开展乡村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建设活动。依托优质社会资源,遴选打造一批省、市级研学旅行、红色文化、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等基地(营地)。充分挖掘乡村自然人文育人元素,开设特色课程,组织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等开展“进校园”系列活动,形成育人合力。(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3.密切家校沟通。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常态化家访机制,加强乡村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建设,依托文明实践站(点),推动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加强指导服务机构建设,丰富内容形式,提升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取得成效。(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工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
(二)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激发乡村学校活力
4.选优培强乡村校长。加大乡村优秀校长培育配备力度,严格校长选任条件,遴选一批政治素质好、教学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城区年轻后备校长到乡村担任校长(副校长),到2027年,县域内45周岁以下乡村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原则上达到50%以上。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城乡定期交流轮岗机制,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任期的校长或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城乡学校交流。实施乡村校长市、县级专题培训,确保新任职校长全部接受岗前任职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提高乡村教师招聘岗位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加大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力度,逐步配齐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推行学区内跨校“走教”制度,解决学科性、结构性缺员矛盾,在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向“走教”教师倾斜。继续落实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上岗工作,切实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实行新任职教师前两个聘期城乡学校捆绑聘用制度,新任职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其农村服务年限可分段合并计算。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202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普遍达到本科层次。开展县域教师教育协同创新试点,将优质培训资源引入乡村学校,形成基于校本、立足岗位的教师专业发展新模式。落实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每年遴选一批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严禁各地采取考选的方式遴选乡镇优秀教师进城。(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持续落实乡村教师周转房政策要求,结合教师需求实际,用好乡村教师周转房,满足乡村教师居住和生活需要。落实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妥善解决乡村教师子女教育问题,在入园入学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在最美教师、特级教师等各级各类宣传选树、资质评定中向乡村教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提高教学实绩权重。(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扩增优质教育资源
7.持续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全面提高乡镇驻地学校教育质量,辐射带动乡镇教育水平整体提升,“十四五”期间遴选打造至少40个省市级强镇筑基试点,每个市级试点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2027年前,每年对教育强镇筑基试点推进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完善乡村学校管理机制,结合义务教育学区制度,启动以镇域为单位的乡镇学区管理改革,选优配强乡镇学区(联区)主任,由乡镇驻地的初中或中心小学校长兼任主任,由乡镇驻地的中小学相关人员兼任教育指导员,负责学区(联区)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鼓励乡村公办初中、小学按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校多区”一体化管理模式。全面实行乡村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形成镇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标准化管理、一体化发展的办园格局,提升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提高乡村学校后勤保障条件,分类推进乡村学校建设,到2027年,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按照“乡镇驻地初中应具备寄宿条件、确有必要的乡镇驻地小学要配建宿舍”的原则,持续改善乡村驻地学校寄宿条件,满足寄宿需求。对标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和国家普及普惠县评估标准,实施乡村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系列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补齐乡村幼儿园游戏场地、保教设施、幼儿书籍、玩教具等短板,到2027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实施乡村学校布局优化行动,充分考虑生源变化情况,在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学生就学交通和午餐配备等服务的基础上,稳妥撤并办学质量低、生源持续萎缩的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9.构建城乡协作发展共同体。深入实施强校扩优行动,以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建立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教育协作关系,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捆绑评价,2023年,域内乡村中小学校强校扩优行动覆盖率达到40%,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完善城乡学校一体化教研制度,支持城区齐鲁名师、水城名师等在乡村学校建立工作室。发挥城区领航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城乡教研共同体,推广城乡、乡镇间联片教研模式,提高乡村学校教研水平。全面落实市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县(市、区)教研员帮扶乡村学校制度,市教研员每人至少联系1处乡村学校,县(市、区)教研员每人至少帮扶1所乡村学校,优先联系帮扶教育强镇筑基试点学校,每学期到联系学校指导教学、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1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实习实训、教科研基地,选派专业人员支教送教,支持乡村学校提升办学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提升县域高中阶段教育水平。落实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深化高中招生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培建县域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县域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强科培优计划,支持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省、市级学科基地,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办学。到2023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处市级学科基地。至2025年,支持每个县(市)建设1个省级或市级特色高中。加大教研指导力度,以教研促学科基地建设,推进教研新形态建设,以应用促进高阶能力培养,提升县域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水平。支持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涉农专业,开展涉农技能培训,服务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建设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社区教育、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1.打造乡村学校特色品牌。充分挖掘乡村优秀文化,积极推进“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特色学校建设,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田园课程、田园游戏,开展耕读教育,组建彰显本地特色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劳动实践等学生社团,每学年城乡间举行“走校”特色活动展演。到2027年,每年遴选打造一批乡村学校(幼儿园)特色精品示范课程。深入挖掘乡村学校周边自然人文及产业资源,遴选一批乡村学生研学基地,将研学基地周边丰富的历史、人文和自然资源融入基地建设。支持每所学校建设一处劳动实践场所,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教育教学活动,鼓励学校开发“绿色科技试验田”“生态文明农业园”,将劳动学习从课堂延伸到大自然。充分发挥“流动少年宫”作用,市级青少年宫与乡村学校点对点服务,将青少年宫的优秀师资和特色艺体、科技课程送到乡村学校,大力推动乡村学校特色课程和社团建设。加大乡村学校体育特长生支持力度,把竞技体育选材计划向乡村学校倾斜,让乡村学校的孩子通过走竞技体育的路子走出乡村,成人成才。实施“乡村学生进城拓展视野计划”,发挥社会课堂作用,组织乡村学校学生进城开展研学旅行等校外实践体验活动,鼓励热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捐助乡村学校学生进城开展研学旅行。发挥乡村学校小班化优势,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鼓励乡村教育改革创新,支持乡村学校争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共青团聊城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
12.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加强乡村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推动校园网络提速扩容,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化教学设备,推进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建设,夯实乡村教育信息化基础,到2023年年底,乡村中小学校“千兆进校、百兆进班”覆盖率达到30%以上,各县(市、区)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建设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25年年底实现全覆盖。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与学模式改革,促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模式在乡村学校常态化按需应用。充分发挥基于市智慧教育平台建设的全市数字教育公共服务“一张网”优势,逐步建成覆盖全学科、全章节的优秀课程共享资源库,面向乡村教师免费开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四)加强特殊群体关爱,提升乡村教育温度
13.加强乡村特殊儿童关爱。关注乡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保障乡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依托设在乡镇的小学和初中实现乡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指南》,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全面成长发展。健全乡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常态监测机制,“一人一案”跟进劝返措施,持续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乡村学困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关注特殊困难儿童群体,确保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学前教育阶段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享受政府助学金和免保教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生活补助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共青团聊城市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学校安全监管,守牢学校安全底线
14.全面推进乡村学校安防建设提质增效。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安保规章制度,配齐配强安保力量,重点解决乡村部分学校保安年龄偏大、保安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学校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乡村学校技防水平,及时维护更新学校门口视频监控设施,确保一键式紧急报警能用、管用,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畅通。强化联动响应,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和综合治理,解决上下学时段交通混乱拥堵现象,加强农村学校校园围墙硬隔离设施建设,确保学校封闭化管理率达到100%。全面加强学校交通、消防、实验室、食品卫生、校园欺凌、防溺水、校舍等校园安全工作,坚决筑牢乡村学校“安全网”。(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作为打造乡村振兴聊城样板重点任务,市级层面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重点项目清单,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鼓励试点先行。坚持全域推进、试点先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积极争取省级乡村教育振兴实验区。结合实际探索,打造本级试点,积累工作经验。(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办)
(三)加大专业支撑。在经费投入、人员力量、科研立项等方面加大乡村教育振兴的倾斜力度,保障乡村教育振兴重点任务需求。鼓励开展乡村教育重点问题研究,对乡村学校和幼儿园质量发展、队伍建设、课程教研进行诊断、评价、指导。(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四)强化督导评价。将乡村教育振兴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评价,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积极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乡镇(街道)”,带动乡镇基础教育质量全面优质提升。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乡村学校单独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