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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11371500MB28359259/2024-45384339
聊政办字〔2024〕8号
2024-05-30
2024-05-30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4〕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聚焦聚力行政执法攻坚突破工作,以提高能力素质为目标,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强化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为原则,统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年底前,行政执法行为更加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过程更加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柔性执法”“温度执法”理念进一步深入,行政执法法治效果、社会效果深入统一。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全面加强党对行政执法队伍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培育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模范岗。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培训的必修课,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每年不少于15个学时的培训。(牵头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培训规范化水平。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组织、分级实施”原则,打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平台。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化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培训教程;市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每年4月15日前将当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每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大轮训。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档案,每人每年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0学时、实操技能训练不少于30学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因过错责任追究、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考核不合格等特定条件下暂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离岗教育;离岗人员申请重回执法岗位的,须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标兵选树活动,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聚焦行政执法规范化

4.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不作为等问题,持续开展整治“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随意处罚”攻坚行动,行政执法机关要梳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8月底前将整治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建立健全行为标准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具体落实规范。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专项培训与监督。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要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11月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法制审核标准规范,结合执法实际,修订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品牌教程。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完善新型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出台《现场执法工作指引》《现场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严格规范非现场执法,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清理、规范。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按照信用等级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积极探索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在全市全面推行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制定《编制行政执法领域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指南指引》,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工作,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通过“亲清会客厅”平台听取企业意见,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聚焦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实际,优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机制,县级部门派驻执法力量统一接受乡镇(街道)指挥调度,根据“三定”规定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县级行政执法力量下沉,乡镇(街道)内部挖潜和人员招录等方式,强化乡镇(街道)执法力量,确保乡镇(街道)赋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开展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2025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稳妥推进改革。(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8.加强执法协作。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上、湖上等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推进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工作,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双向、有效”衔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聚焦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9.理顺监督工作机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设在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或其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承担,在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部门领导为主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现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要求,依法对本部门所属机构和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0.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司法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探索“监督+服务”模式,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选择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按照监督权限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督办。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及案卷评查活动,通报共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试点工作,动态调整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执法监督人才库,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组织评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聚焦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1.加强队伍保障。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优化执法队伍设置,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严格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做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执法环节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系统内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强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提升行政执法人员重大行政执法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3.加大财政支持与信息化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规范使用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监督。规范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各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系统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有力抓手。市县两级要建立司法行政与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服务、大数据、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下指导和监督,推动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压实责任,严肃考核。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新经验新做法新举措,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形成浓厚氛围,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树立在人民群众中良好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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