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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劳动、人事、监察
11371500MB28359259/2024-45587109
聊政办字〔2024〕23 号
2024-12-29
2024-12-30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4〕23 号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 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 市直有关部门 、直属机 构 :

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青年兴聊”工程,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多元协同培养模式

(一)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省级特色化中职专业、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支持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双高计划”学校。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龙头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实 习实训、员工培训和技能鉴定。着力提升教学质量,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持学校引进高技能人才兼任实习实训教师。(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激发企业育才活力。鼓励企业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多元化培育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 自主评价,对当年通过 自主评价新增高技能人才30—50人、51—100人、100人以上的 ,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 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税务局)

(三)发挥竞赛引领作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定期举办全市综合性技能大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落实竞赛奖励政策,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教练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给予选手单位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一类、二类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教练团队分别给予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 5万元奖励;给予选手单位 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 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一类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教练团队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给予选手单位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二类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教练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给予选手单位 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市一类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同一竞赛项目按照最高成绩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对承办聊城市职业技能大赛、市级一类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每个项 目给予1—3万元补助,根据赛项级别、工种和规模分类确定具体补助额度;对承办国家级、省级一类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每个项目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统筹推进政府补贴性培训、企业 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对政府补贴性培训项 目实施 目录清单管理,定期更新培训项 目、补贴标准和培训机构“三张清单”. 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开发网络培训课程,化解技能人才工学矛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强基赋能重点工程

(五)实施产教融合提质工程。做大做强“聊城市技工教育产教集团”“聊城市第一职教集团”,推进校校联动,抓好教师互派、教学成果互认、联合招生培养等工作;推进校企联动,鼓励企业参与学校关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实 习实训等方面的办学决策;推进校地联动,指导学校围绕制造业强市、数字强市、文旅兴市、青年兴聊等重点工作,开设急需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六)实施技能助企服务工程。在全市优选 200家左右重点企业,组建市县两级“技能助企服务团”,为企业常态化提供技能培训、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补贴申领等指导服务。做好“水城工 匠”培育工作,开展劳模工匠入企宣讲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七)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持续推进人才支撑制造业强市“根基工程”,聚焦制造业12条重点产业链和400家“远航”企业,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扩容提质、技能人才“人人持证”、技能竞赛示范引领、技能人才选树激励等行动。制定制造业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目录,加大对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政府补贴培训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构建引育留用良好生态

(八)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大技能型教师引进力度,符合条件的可采取直接考察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针对文化艺术、体育等行业,可将专业技能人才岗位纳入急需紧缺岗位 目录,在公开招聘中放宽学历、年龄等限制,允许通过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谈交流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门技能人才。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 日制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城镇落户、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享 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 业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实施“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支持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大型企业试行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优化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贯通评价通道,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建立人才破格评价机制。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 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支持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发挥技能平台在带徒传技、培训研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对成功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单位,在 国家、省支持资金基础上,市级财政部门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配套建设补贴经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营造技能成才浓厚氛围

(十二)加大领军人才激励力度。把产业技能人才纳入市级人才工程,定期开展“产业技能项 目”评选。加大“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鲁班首席工匠”“齐鲁大工匠”“齐鲁工匠”培育推荐力度。为技能领军人才发放“聊城市人才服务金卡”,按规定提供子女入学、父母养老、休假疗养、健康查体、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三)发挥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注重依法依章推荐高技能人才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候选人、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候选人。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推荐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壮大聊城市“技能报国”青年宣讲 团,常态化开展巡回宣讲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青团聊城市委、市妇联)

(十四)优化技能青年就业创业环境。对企业职工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等级发放2000元—8000元 的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对我市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留聊工作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毕业 5年内来聊在聊创业,由政府举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及平台免费提供创业工位,其中 团 队达到3人以上的,免费提供3年20—70平方米办公场所;入驻其它创业孵化基地或在外租赁场所的,财政部门每年提供不超过2万元租赁补贴,补贴连续发放3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 日制本科生待遇享受人才住房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五)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激励,设置符合技能人才岗位特点的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供补充医疗保险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倡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共享交流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 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充分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十六)凝聚技能人才工作强大合力。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建立组织部门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要加大资金统筹和支持力度,用好教育专项经费、人才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等,按时足额兑现各项扶持政策。要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此前我市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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